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完善远期结售汇业务有关外汇管理问题的通知邦度外汇拘束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拘束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各寰宇性中资银行:
为进一步深化外汇市集生长,更好供职实体经济,现就圆满远期结售汇营业相合外汇拘束题目知照如下:
一、银作为客户解决远期结售汇营业,正在合适实需准绳条件下,到期交割形式可能依据套期保值需求采用全额或差额结算。差额结算的钱币为邦民币,用于确定轧差金额行使的参考价应是境内切实、有用的市集汇率。
二、银作为客户解决差额交割远期结售汇营业,纳入结售汇归纳头寸拘束,并依照《邦度外汇拘束局归纳司合于调度银行结售汇统计报外相合题目的知照》(汇综发〔2017〕4号)规章报送合联报外。
三、银行应普及营业更始和拘束水准,主动增援客户做好外汇危险拘束,同时圆满客户危险教学,指挥竖立危险中性理念,合理、留意发展外汇衍生品营业。
邦度外汇拘束局各分局、外汇拘束部接到本知照后,请实时转发辖内相合金融机构。